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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與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工程師
第四次資格互認協議考核
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與香港工程師學會於2004年8月24日簽署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協議。根據協議規定,學會結構界別法定會員須參加及通過資格互認協議考核,以取得內地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資格;相對地,內地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須參加及通過資格互認協議考核以取得成為學會結構界別法定會員的資格。
第四次資格互認協議考核將於2008年9月18至21日於廣東省廣州市舉行,整個資格互認考核活動為期四天,分為培訓、測試及面試三部分,成功通過互認考核的學會會員將可取得內地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資格。資格互認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香港永久性居民;
(ii) 申請時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並已成為學會結構界別法定會員不少於5年(計算至2008年9月18日);
(iii) 曾於學會與英國結構工程師學會合辦的聯合考試或英國結構工程師學會第3部份考試中取得合格的成績;及
(iv) 具最少三年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經驗(計算至2008年9月18日)
符合以上條件的學會結構界別法定會員,如有意參加是次考核,請填妥申請表,連同考核費用交回學會秘書處,截止申請日期為2008年7月4日。有關考核的詳細資料及要求,請參閱考核安排及申請表。
由於學會與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的資格互認協議將於2009年期滿,是次將會是協議有效期內最後一次考核,敬請把握良機,參加考核以取得內地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資格。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會員部熱線 2890 2926 或電郵至 qandm@hkie.org.hk。
截止申請日期現延長至 2008 年 7 月 14 日。
附件:
| - 資格互認協議考核安排 |
| - 資格互認協議考核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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